• slider image 112
  • slider image 113
  • slider image 114
:::
公告 艾美花 - 人事 | 2018-01-15 | 點閱數: 629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11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005216A號函辦理。
二、 凡服務屆滿10年、20年、30年及40年資深優良教師均須詳填推薦名冊及推薦表,且應由學校成立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年資計算至107年7月31日止。
三、 貴校初審時,請被推薦教師提供初任教師派令或初任核薪通知書、教師證書(試用教師年資應附試用教師登記證)、曾任教學校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私立學校年資須加註「服務期間成績優良」)、最近10年成績考核通知書、符合優良及表揚年限之相關證件資料(以上務必加註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四、 請於107年2月9日(星期五)前檢具相關紙本資料(推薦名冊、推薦表及佐證資料)各1份,至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彙整,說明如下:
(一) 先電傳推薦名冊至enchi0809@gmail.com(主旨為○○國中或國小107年資深優良教師名冊)。
(二) 推薦表請以A3紙張電腦膳打 (不符合者退件),並請逐級核章以示負責。
(三) 檢附校內初審時受推薦教師相關佐證資料,免付初審會議紀錄。
五、 有關服務屆滿40年之資深優良教師部分,注意事項如下:
(一) 除說明四資料外,另請電傳107年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名冊及教師個人照電子檔(JPG格式、800k~4MB、直式1張)至enchi0809@gmail.com(主旨為○○國中或國小107年40年資深優良教師名冊),並檢送紙本資料各1份報府彙辦。
(二) 簡介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上下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以免字數太多不足,無法上傳教育部網站。
六、 本案如未於107年2月9日(星期五)前報送名冊或於名冊報送後發現漏報情形,將不受理於當年度申請補辦。本府業將各項表格登載於本府教育處網站(處務公告46728),倘所送格式不同或逾期者歉難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為免影響被推薦者權益,請務必配合辦理。

 

:::

萌典查詢

Dr.eye 英漢字典

查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