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07年2月9日湖農工圖字第1070000877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
(一) | 補助期程: |
1、 | 下半年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107年7月1日至107年11月30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107年3月10日至107年4月10日前提出申請。 |
2、 | 欲申辦學校請務必於規定期限內上傳書面格式資料完成線上登錄,同時備文將書面資料於107年3月23日(星期五)前函送本府。 |
(二) | 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係指: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中輟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 |
(三) | 申請項目與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件申請案件,以部分補助為原則,請各校務必依實際執行能力審慎規劃;並依各類培訓項目(請參考網站公告),團體案每年以申請1次為限;個人案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另外請各申請學校注意,如具下列情形者,原則上不予補助: |
1、 | 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
2、 | 弱勢學生所占培訓學生比例未達半數,原則上不予補助。 |
(四) | 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www.thvs.mlc.edu.tw/school/501/eduplan/index.html本校網址(首頁右方教育部學產基金):http://www.thvs.mlc.edu.tw/ |
(五) | 應檢附書面資料: |
1、 | 書面申請格式(以下7項請附正本一式3份,依序排列): |
(1) | 申請書 |
(2) | 經費概算表 |
(3) | 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 |
(4) | 專業指導人員名冊 |
(5) | 學生名冊 |
(6) | 學生專長證明目錄 |
(7) | 切結書。 |
2、 | 附件佐證資料(以下3項資料影本各1份): |
(1) | 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 |
(2) | 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對照學生名冊依序排列,並標註申請學生) |
(3) | 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
3、 | 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
三、 | 為透過本計畫傳達對弱勢教育關懷之具體作法,以發揮學產基金扶弱助學之精神意涵,並突顯各受補助學校之發展特色,請受補助學校應製作計畫執行過程中進步成長之分享活動紀實,每案短片以自製3至5分鐘多媒材為原則,於結案時繳交(含光碟、授權使用同意書正本),並授權教育部不限地域、次數、時間,將作品之全部或部分以紙本或電子檔等形式典藏、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及公開發行及無償利用。製作優良者另將視情況辦理獎勵事宜。 |
四、 | 本申請案相關未盡事宜請參閱網站公告,網址:http://www.thvs.mlc.edu.tw/,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府課程教學科承辦人劉怡妏老師,電話:03-8462860轉569,E-mail:wun4211@gmail.com。或逕洽國立大湖高級農工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E-mail:t504@thvs.mlc.edu.tw。 |
五、 | 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及申請書、經費申請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特殊專長收件查驗表各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