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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進福 - 教導 | 2018-07-16 | 點閱數: 603

主旨:函轉有關各級學校赴越南、柬埔寨地區辦理「海外志工服
務」、「見習」、「研習」、「實習」、「授課」及「其
他非觀光事宜」等,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駐胡志明市辦事處107年7月9日胡志字第10712817690
號函辦理。
二、因應新南向等政策之各級學校師生赴東南亞進行海外志工
服務、見習、研習、實習、授課及其他非觀光事宜之個人
與團體甚多,請協助轉知並確保相關人員確實依各當地國
之簽證規定,申請與取得於海外所辦事項相符之簽證(非
觀光簽證)。
三、各相關人員所需申請及辦理之簽證種類及應備文件,請逕
向各相關國家之駐外單位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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