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12
  • slider image 113
  • slider image 114
:::
張繼安 - 校刊 | 2019-04-11 | 點閱數: 1016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8年3月21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080009353號函辦理。
二、 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體育署訂定「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如附件1),並委託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協助彙整。
三、 本案申請之機關學校(含推薦個人獎項)方式說明如下: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所屬中、小學,請於108年5月3日(星期五)前送件至所屬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申請;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需完成初選,並於108年5月10日(星期五)前將初選後資料函送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地址: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3樓)。
四、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送件時,請檢附推展「SH150」情形,該署將列為評選時之重要參據。
:::

萌典查詢

Dr.eye 英漢字典

查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