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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請遵守花蓮縣文蘭國民小學校園開放辦法之規定如下:
1. 本校開放區如圖分三區,各區皆有廁所(含簡易熱水沖洗),請愛惜水資源,如缺水將不再提供場地借用服務。
2. 本校操場跑道屬PU材質,切勿在此紮營等破壞性使用。
3. 校園禁止抽煙、飲酒、燃放炮竹及烤肉等舉動。
4. 因本校建材周遭多屬易燃物品,為維謢校園安全,嚴禁使用瓦斯器具或烹煮東西。
5. 晚上九點以後,請勿大聲喧嘩,以免影響校園及社區安寧。
6. 如有汽機車,請勿停於校園,應停於停車場。
7. 請愛惜學校公物,依規定使用,如有損壞,需付修繕責任。
8. 離去前務必清理乾淨,並將垃圾帶走。
9. 本校所提供場地借用係屬服務性質,並不負責遊客之物品保管,貴重物品請遊客隨身保管。
10. 請上網填報登記,並填寫「申請書」(線上報名)與相關費用,逾時不候。
貳、收費標準
1 場地費每人每日130元。依108.10.22花蓮縣場地使用管理辦法修訂
(場地費每人每日 (國小以下學生不收費) 200元 )
2 保證金 100元 回復後即可退費
參、開放場地借用場地:
A區:大門停車場8個車位、射箭場2個木棧板營位
B區:北側門12個車位、教室走廊
C區:幼兒園廣場5個車位
(先到先佔位,無法提供預約定位)
肆、開放時間:
110年1月21日-110年2月16日
2/3-2/7上午7:30-12:30學校要上課,學生上課期間北側門停車場不開放使用
伍、其他:預約事宜如有不清,請於上班時間諮詢:學校電話03-8641020#25(總務處)
過年期間登記預約至110.01.20下午3點為止,超過時間預約登記恕不受理,過年期間以有登記並經學校確認過的人員為主,感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