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銓敘部110年12月27日部法一字第1105409327號函辦理。 |
| 二、 | 銓敘部為杜絕公務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3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規定之情事,並節省各機關辦理查核違法經商之人力與時間,提高查核資料之準確性,爰建置旨揭查核平台,並於106年5月8日正式上線,合先敘明。 |
| 三、 | 銓敘部經於110年10月辦理110年度兼職查核,將公務員身分證號與商工登記及設籍課稅營業人資料進行比對,比對結果業上傳至旨揭查核平台。各機關如有所屬公務員身分證號經比對重複者,請責成權責機關儘速辦理複查並依個案情況進行事實認定,如經查知違反規定者,均應由權責機關依法辦理;復以查核平台所取得之資料事涉敏感,請各機關審慎使用,避免外洩,以符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