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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美花 - 人事 | 2021-12-31 | 點閱數: 340
一、 依據銓敘部110年12月27日部法一字第1105409327號函辦理。
二、 銓敘部為杜絕公務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3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規定之情事,並節省各機關辦理查核違法經商之人力與時間,提高查核資料之準確性,爰建置旨揭查核平台,並於106年5月8日正式上線,合先敘明。
三、 銓敘部經於110年10月辦理110年度兼職查核,將公務員身分證號與商工登記及設籍課稅營業人資料進行比對,比對結果業上傳至旨揭查核平台。各機關如有所屬公務員身分證號經比對重複者,請責成權責機關儘速辦理複查並依個案情況進行事實認定,如經查知違反規定者,均應由權責機關依法辦理;復以查核平台所取得之資料事涉敏感,請各機關審慎使用,避免外洩,以符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四、 另為避免公務員於查核期間違法經營商業,爰請各機關要求現職人員及新進人員填具「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已置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類別項下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6&Page=6812&Index=1),併請各機關嗣後辦理所屬人員及新進人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時以上開修正後之版本為準,並應參閱本部最新之銓敘法規釋例(已置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銓敘法規/銓敘法規釋例項下https://www.mocs.gov.tw/treasure/document.aspx?Node=814&Type=1&Inde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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