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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艾美花 - 人事 | 2022-03-17 | 點閱數: 392
一、 花蓮縣後備指揮部111年3月9日後花蓮管字第1110001887號函辦理。
二、 案內相關重點摘要如後:
(一) 請各單位確依各款作業處理時限及注意事項,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函送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
(二) 檢附之佐證資料均須加註「本件與原件無訛及承辦人職章」,以明責任,俾利審查。
(三) 112年申請案件統一檢附109年(含)以後人令佐資,如職務經久未異動且現仍任同一單位職稱者,檢附108年(含)以前人令及加附人事異動報表證明無異動;如人令遺失者,請於申請公函及現職證明書內說明遺失人令字號、申請人單位職稱,以利審查。
三、 各款最新申請格式登載於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http://afrc.mnd.gov.tw〉,供各單位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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