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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艾美花 - 人事 | 2019-01-02 | 點閱數: 558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11月28日總處組字第1070057167號函辦理。
二、 本案前經本府於107年11月28日以府人任字第1070235906A號函轉知,銓敘部歷次函釋與107年11月26日函釋未合部分,自同日起停止適用;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含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歷次函釋與銓敘部107年11月26日函釋未合部分,亦應依銓敘部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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