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旨揭標準包括: |
一、 | 依據行政院106年12月27日院授主預字第1060103113號函修正出席費支給標準。 |
二、 | 為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106年12月28日主預字第1060103141B號函修正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有關「交通及運輸設備」說明欄。 |
三、 | 依據行政院107年1月23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30976號函修正講座鐘點費支給標準。 |
四、 | 另依據本府107年3月6日府人福字第1070042135號函及107年3月15日府人福字第1070045601號函修正約聘僱人員及約用人員薪資編列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