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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艾美花 - 人事 | 2020-09-11 | 點閱數: 453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3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96816號函辦理。
二、 依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教師資格考試與教師實習順序調整為先資格考試後實習。爾後,每年度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之師資培育生,完成教育實習,且符合「師資培育法」第11條規定取證資格者,為不影響師資培育生及獲聘教師權益,各校於新進教師(含代理教師)敘薪作業時,因請證作業時程需要,得先以切結再後補教師證書方式辦理。上半年切結截止日期以4月30日為限,下半年切結截止日期以10月31日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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