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1月8日總處 培字第1150010102號函(併附原函)辦理。
二、請貴機關學校對於所屬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第2條之人員加強 宣導公務員赴陸重要提醒事項並多加運用本規範告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