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附「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 理作業規定」及第五點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二、另,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專 章自115年7月1日施行,本府所屬學校為適用職安法全部規 定,有關職場霸凌申訴、調查及處理請依「職場霸凌防治 措施準則」相關規定辦理,如有職安法相關法規規範事項 疑義,請洽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