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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美花 - 會計 | 2016-03-30 | 點閱數: 1059

考量收支對列係屬各局處特定收入編列特定用途使用,收支對列、計畫型補助,工程管理費及代辦經費不受本措施第三點第一項之限制,惟收支對列僱用非正式人員應考量收入來源穩定性,爰增加「收支對列除外」等字,另為配合實際執行之情形,使本規定更為縝密周全,故針對第3點文字酌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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