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艾美花 - 人事 | 2016-04-06 | 點閱數: 1909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3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02811號函辦理。
二、 目前正式教師合聘尚無法律直接授權依據,惟為協助學校如有辦理正式教師合聘需求有所參循,教育部特訂定旨揭注意事項。
  • 直轄市縣(市)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聘專任教師應注意事項.docx
    1) 直轄市縣(市)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聘專任教師應注意事項.docx
:::

萌典查詢

Dr.eye 英漢字典

查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