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2月13日總處培字第1060064010號書函辦理。 |
二、 | 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有關「觀光旅遊額度」之規定,已自106年3月1日放寬為公務人員於國內休假期間持國民旅遊卡至交通部觀光局審核通過之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得按刷卡消費金額予以核實補助;如於當年1月至11月份休假者,休假補助費應於次年1月5日前完成請領;12月份休假者,休假補助費得以列印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之時點辦理核支,其請領期限不得逾次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