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4月1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70033305號函辦理。 |
二、 | 查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一規定略以,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之支給,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次查行政院107年1月31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000011號函釋略以,行政院調增107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並溯自107年1月1日生效。又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原住民族語及英語教學作業實施要點四規定略以,專職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薪資係採族語認證級別及學歷併行,比照教師待遇條例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本俸及學術研究費計算之。 |
三、 | 爰此,106學年度試辦專職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是否併同107年度軍公教人員調整薪資案,依行政院107年1月31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000011號函釋規定辦理。至補助貴校經費調整一節,請優先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經費項下支應,如有不足處請於107年4月20日(五)函文本府調整增加經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