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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美花 - 人事 | 2018-04-17 | 點閱數: 683
一、 依據行政院107年4月10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37347號函辦理。
二、 旨揭支給要點重要修正規定如下:
(一) 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補休期限由原規定6個月延長至1年,加班事實如發生於107年5月1日前,仍依原相關規定期限補休。(第3點)
(二) 職員及約聘僱人員放假日及例假日每人支給加班費時數不超過8小時。(第5點)
三、 檢附原函、修正「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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