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6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70060976號函辦理。 二、有關新任團員第2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附件1),摘要 如下: (一)服務期間: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107學年度) 。 (二)遴選資格: 1、科技領域:為國中現職合格教師,並具備五年以上合 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且曾任教資訊科技相關科目 。具備直轄市、縣(市)輔導團輔導員資歷或資訊科 技相關科系學歷優先入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