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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美花 - 會計 | 2019-03-14 | 點閱數: 659
一、 依本府108年3月7日第1080038214號簽准辦理。
二、 政事基金辦理超支併決算及補辦預算之動支時機及程序,均已明確規範於「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9點及第12點,為簡化規定,旨揭注意事項停止適用,並修正作業流程(詳附件)供本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各分基金辦理超支併決算及補辦預算作業參考。
三、 另依上開執行要點第46點及配合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減章方案,「基金用途預計超支預算申請表」及「補辦預算數額表」數量,由一式8份減少為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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