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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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12 為確保教職員退撫權益,有關教職員補繳退撫基金費用,請各學校務必依規定於法定期限5年(107年7月1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後修正為10年)內完成作業,請查照。 (艾美花 / 642 / 人事) |
| 2017-11-12 「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60152222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艾美花 / 779 / 人事) |
| 2017-11-12 修正「花蓮縣政府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補充規定」,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艾美花 / 847 / 人事) |
| 2017-11-08 有關高雄市政府建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總處)增修「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以下簡稱給假辦法)聘僱人員申請延長病假期滿仍未能銷假上班者,得否留職停薪之相關規定一案,請查照。 (艾美花 / 1008 / 人事) |
| 2017-11-08 公告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2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艾美花 / 673 / 人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