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109年1月7日台內宗字第10802259742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活動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數預定選拔全國30名孝行楷模,本縣依人口數分配名額為1名,孝行楷模致贈獎座1座及獎金新台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孝行楷模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最高可獲得8萬元。 |
三、 | 本縣孝行獎預定名額6名,由訪查員審查評定後從中推薦1名報內政部參加複選,另本縣孝行獎表揚典禮日期、時間及地點,將另函通知各單位受推薦人。 |
四、 | 請貴單位依「109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如附件),於109年3月15日前提報推薦名單,連同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函報本府憑辦。 |
五、 | 旨揭計畫電子檔可至本部民政司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行政」下載。 |